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涉嫌利用男友李忠庭詐領助理酬金、加班費,北檢今(14)日起訴高虹安等5人,至於男友則獲不起訴,有律師指出高只要一審被判有期徒刑以上,新竹市長職務就會被停止,另外據新修正的《選舉罷免法》規定,如果高虹安貪污罪判決確定,終身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北檢今宣布終結偵查,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透露經清查發現詐領費用共46萬30元,全被拿去作私人使用,因此起訴高虹安、辦公室主任陳奐宇、行政主任黃惠玟、法務主任陳昱愷及公關主任台大十三妹「公衛文」王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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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據今(2023)年5月才修訂的《選舉罷免法》,其中第26條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之規範,曾犯《刑法》加重詐欺罪、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外、貪污罪,並經有罪判決確定,不得登記候選人。換言之,一旦高虹安貪污罪判決定讞,將終身不得擔任公職。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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