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信義區日前發生離奇失蹤案,由於相關事證相當少,檢警偵辦過程,多次以「測謊」進行。不過測謊結果,到底有幾分的證據力?
他的弟弟被警方約談到案說明,刑事局鑑識中心測謊,結果卻呈現無法判定,檢方聲請羈押,法官裁定無保請回,測謊跟證據能力之間,到底又是什麼關係?
刑事局鑑識科測謊股長周茜苓:「根據這個圖譜來分析的話,我沒有辦法不是屬於不實反應,或無不實反應這個中間的階段,我就只能給它一個無法鑑判的結論。」
記者吳宇雅 :「在正式開始前,一定會讓你練習測謊,可以看到在我身上有兩條儀器,這是監測你上半身的生理活動,還有食指跟無名指,也戴上皮膚電阻鐵片還有量測血壓,就連在你的臀部下方也放了一個墊子,就是要來監測你在過程中,有沒有亂動。」
現在我從數字81到86中選了84,股長會一一從數列中問我是否為正確答案,我打算說個小謊。
刑事局鑑識中心測謊股長vs.記者吳宇雅:「是84嗎?不是。」
整個過程不會太久,結果出爐。
刑事局鑑識中心測謊股長vs.記者吳宇雅:「事實上你的反應是很明顯的。」
明顯能看到問到關鍵問題波紋起伏,測謊工作不容易,測謊人員從探勘案發現場,設計題組內外勤工作都得自己來,如果第一關碰壁了又要重新設計。
而目前測謊在法庭上,在符合一定的要件下才具有證據能力,一般來說只是個參考值,比較其他國家日本跟我國差不多,德國則是能做為犯罪嫌疑的辯護手段,當成有利被告的證據,美國未立法規範只有少數州有特別規定。
刑事局鑑識中心測謊股長:「目前實務上測謊的話,它不能當作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它必須要跟其他的證據來綜合研判。」
也就是說測謊在案件上的地位,無論是對被告還是原告,甚至是證人其他關係人,僅算是個輔助,現在國內不單只有政府測謊單位,還出現不少民間測謊公司,人人都能去測謊,不禁讓人好奇這樣會不會有練習的疑慮,但無論是實測還是學術上,都證明了一點,無論你多想騙過自己,都騙不過身體無法控制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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