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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告書列5大點 訴羈押之必要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8/12/17 00:1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陳前總統涉入的洗錢案件,獲得免保釋放,特偵組決定提出抗告,這份抗告書中,檢察官舉出5大點,最主要就是針對陳水扁擁有卸任元首的特殊身分,要逃亡有能力,不是沒有可能,而且掌握相當資源,沒有羈押、隔離訊問,對證人和其被告造成壓力,也可能勾串、湮滅證據。

特偵組決定提出抗告,抗告書分為5大部分來陳訴,第一點,就直接挑出陳水扁仍有逃亡之虞,特偵組列出身為卸任總統,陳水扁雖然都有隨扈在身邊,但隨扈沒必要24小時貼身,像他曾去找黃姓命理師,就是獨自行動,再加上卸任元首的身分,過去掌握相當多的資源,現在還是有能力可以運用,要逃亡不是沒有可能。

接下來,檢察官把焦點放在陳水扁沒被收押,要湮滅證據、勾串證人,輕而易舉,以現在涉案之多,還曾經指涉國務機要費多用於機密外交,結果多次詢問,涉及的機密外交,竟然可以從3件變成56件之多,而且指示同案多名被告跟他一同串證,如果不是隔絕他和這些被告接觸,恐怕至今沒有人敢說真話,而這些被告或證人,被陳水扁脅迫作偽證,壓力之大,從杜麗萍甚至一度輕生,可見一斑。

整份抗告書中,檢察官除了強調陳水扁有逃亡串供之虞,更質疑如林德訓、李界木到馬永成等涉案人員,從職位高低、是不是具有公務員身分,甚至從中獲利的金額,都比陳水扁涉嫌貪污洗錢的上億款項少,但要交保,都需要20萬元到數百萬元不等的金額,反觀陳水扁卻免保當庭獲釋,檢察官直言是踐踏用法的比例原則。

抗告書還提到,偵辦以來,陳水扁就不斷用各種方式干擾,或指控他人以混淆是非,或鼓動群眾、攻詰司法,企圖用政治勢力抗衡,但法院只命令他應該在審判時到庭,著眼於形式上是否會影響訴訟進行,卻忽略他可能直接或間接接觸證人或被告,而影響訴訟實質的進行。

從以上這些陳述,特偵組希望法院能夠撤銷原本的裁定,這份內容能不能打動法官?最快星期三就有答案。

#陳前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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