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氣差,國營事業高年終引發爭議,馬總統昨天表示,應該考慮暫時不領,不過民進黨立委指出,馬政府官員一共可以領到千多萬元的年終獎金,只是當被問到陳前總統,也可以領年終高達50萬時,民進黨立委卻低調地說,這是憲法規定,依法能領。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你敢領嗎?你能領嗎?」
馬總統要國營事業檢討該不該領這麼多錢,民進黨立委更氣,政務官年終也能領不少錢。民進黨立委陳啟昱:「總共加起來,馬政府所有的政務人員,他的年終獎金合計7890萬元,叫大家不要領,結果你們自己領了這麼多,那這個叫做共體時艱嗎?」
陳亭妃:「請把這些年終獎金,歸還給所有台灣人民,這個代表你們是一種無能執政的懲罰。」
不知道是不是氣壞了,委員們的數字可是算錯了,因為馬政府是今年5月才上任,應該只能算8個月的年終獎金,另一個有爭議的,是人在看守所內的陳前總統,520前,有5個月是總統身分,月薪46萬2千3百元,卸任後,依據卸任正副元首禮遇條例,每個月領25萬元禮金,各有1.5個月年終計算,一共可以領50萬7688元。
國民黨立委李慶華:「太超過了,這個錢叫做年終獎金,要獎勵陳水扁什麼?獎勵貪污跟洗錢嗎?」
民進黨立委潘孟安:「卸任元首這有憲法的規範,除非你修法,連戰也領啦,李元簇也領啦,李登輝也領啦,都一樣啊。」
呼籲政務官不能領年終,以示懲戒,但卸任元首涉嫌貪污卻能理直氣壯依法領錢,民進黨立委對年終獎金的看法,標準似乎不太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