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殺警案,2名員警殉職,警政署宣布,為了鼓勵員警,正確且合法使用槍械,未來如果是單純對空鳴槍,且沒造成傷亡或財損,只要把經過情形,紀錄在工作紀錄簿上,不用再寫書面報告。
員警vs.嫌犯:「砰!停車!下車!下車!」
員警對空鳴槍,喝止駕駛,原來他車上藏毒,心虛拒檢,但以往員警類似這樣,使用了警械,回去都要寫報告。
基層員警:「就是你一定要寫槍彈的損耗報告,如果不想寫這個報告,當下的反應可能就會猶豫,不太敢開槍,只有0.2、0.3秒讓你反應而已。」
台南市2名員警因公殉職,再度引發警察用槍時機的討論,對此警政署表示,為了鼓勵員警正確、合法使用槍械,即日起員警執勤使用槍械,如果只是單純對空鳴槍,且未造成傷亡或財損,只要把經過情形詳載於工作紀錄簿,代替書面職務報告。
不過有員警認為,現在工作紀錄簿都已電子化,把用槍經過詳載於工作紀錄簿這跟寫書面職務報告,沒差太多,重點是長官是否相信與力挺員警執勤遇狀況時,使用槍械時機!
基層員警:「只有你一個單警服勤,幾個人把你圍起來,你對空鳴槍開了三槍,督察組會不會認為說,一槍就能喝止的,為什麼你要開三槍,每個禮拜警察局都會檢討,看分局長要怎麼去檢討你這個所長,所長你要怎麼去罵你這個員警。」
警政署說《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例修正草案已送立院審議,重點在於讓員警可在緊急情況擴大使用警械以外的各種物品,對於使用槍械適法性的判斷基準,則將成立「警械使用調查小組」,以用槍當時警察人員之合理認知為主,作為審查用槍適法性基準,保障員警即時判斷大膽用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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