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鴻海旗下工業富聯轉投資紫光案,經濟部要求鴻海再補件。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表示,該投資案深富政治意涵,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應依法處罰企業未經許可就赴中投資,在重大個案審查上嚴陣以對。
時力立法院黨團也呼籲,對於年久失修的規範,政府及經濟部投審會應儘速更新、全面檢討,以符合當今需求。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邱顯智、幹事長王婉諭、副總召陳椒華今天召開記者會,提出上述主張。
邱顯智表示,這件投資案除涉及敏感的赴中國投資外,鴻海在程序上更是先斬後奏,投審會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本應嚴格審查,針對明顯的違法事實更應依法懲處。
王婉諭指出,這筆投資案可解讀為鴻海將挹注資金,和中共國務院一同發展中國的半導體產業。過去數年來鴻海在中國少有投資,一出手就是與中共國務院合作發展關鍵產業,這不僅意味著與中共的關係等政治考量,在台商的投資決定裡將占有更加重要的地位,長遠來說,更可能嚴重威脅台灣的半導體產業。
陳椒華說,政府不應忽視鴻海入股紫光投資案帶來的影響衝擊,投審會身為投資審查主責機關,更應該檢視現行法規是否不合時宜,並在本次投資案中扮演應有的角色,嚴格把關。
鴻海14日公告透過旗下工業富聯轉投資事業中國大陸興微(廣州)產業投資合夥企業,以人民幣53.8億元(約新台幣238億元)轉投資晟粵(廣州)產業投資合夥企業,並再轉投資北京智廣芯控股。智廣芯透過司法重整取得紫光集團100%股權。
由於鴻海違反事前申請規定,即投資紫光集團,依法可開罰金額為5萬元至2500萬元。
經濟部官員21日證實於19日收到鴻海申請,但因說明投資相關資訊不足,已要求鴻海補件。投審會將根據送審內容考量「先投資後送審」行為的罰鍰金額,若投資涉及列管項目,須送經濟部關鍵技術小組審查。(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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