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25日)三讀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全體113名立委中,除了主持議事的立法院長游錫堃不參與投票,國民黨立委李貴敏、鄭麗文、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未出席,最終院會以109人出席、109人贊成、0人反對、0人棄權通過該案。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待公告半年後再經公民投票複決程序,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即通過。
院會通過的「18歲公民權」修憲案,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之一,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130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至於修憲期程方面,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即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今天上午受訪說,公民複決需要900多萬高門檻,勢必得與年底地方選舉綁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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