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今天質詢時關切軍用救護車配置,以及為什麼軍用救護車的使用年限是15年,而一般救護車年限是5年,期盼重視汰舊換新。對此,行政院長蘇貞昌指出,使用頻率不同,年限有相關規定,會合理規劃。
立法院會今天邀請蘇貞昌及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報告「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111年度至115年度)」編製經過並備質詢。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質詢時提及,去年某空軍雷達站士兵在營區發生緊急事故,結果營區內沒有救護車。他話鋒一轉表示,知道國軍計畫在5年內要採購250輛城市型救護車和143輛野戰型救護車,雖然數量仍然偏少,但肯定國防部對此重視。
邱顯智並提醒,希望國防部也要注意軍用救護車年限問題。他質詢,為什麼軍用救護車年限是15年,而一般救護車設置登記的有效期限為5年,最多延長10年。
國防部長邱國正答覆,車輛裝備逐年汰換,汰換原則是哪個單位運用最頻繁,本務工作之一要擔任救護者,一定給予優先汰換救護車。
蘇貞昌回應,消防隊或衛生福利部的救護車是頻繁使用,專以救護為業,而軍方的救護車平常不是那麼頻繁使用,所以使用頻率不同,它的使用年限有相關規定。
蘇貞昌表示,重視軍方任何人員安危,如有必要,應該配置。他說,會合理規劃。
邱顯智指出,軍方救護車沒有無線電通聯設備,與消防隊的設備不一樣的,軍方救護車無法連絡醫院端,無法聯結區域的救護系統和醫院系統。對此,邱國正說,軍方救護車畢竟不是經常用,平常跟附近醫院也都有所聯繫。(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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