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7)日審查公民不在籍投票等相關草案,中選會態度明確,僅適用國內「移轉投票」,不適用涉及海外的「通訊投票」,由於本年度公4項投將於12月18日舉行,外界關注是否能夠立即實施不在籍投票?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今早受訪表示,「很抱歉,真的來不及。」中選會今也發新聞稿說明,法律完成立法施行後,仍須依據法律之授權研訂實施辦法、選務作業補充規定並做好配套措施,諸如建置線上申請系統、辦理投票權人宣導作業,以及進行選務人員教育訓練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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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進勇今早受訪表示,他必須很實在地告訴大家,如果不在籍投票草案順利通過,還需要因應作業整備時間,草案規定至少60天前要完成申請造冊和所有工作,所以絕對來不及,光準備時間就要花上幾個月,還有相關系統建置,所以很抱歉,真的來不及在12月18日公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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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下午也表示,法律完成立法施行後,仍須依據法律之授權研訂實施辦法、選務作業補充規定並做好配套措施,諸如建置線上申請系統、辦理投票權人宣導作業,以及進行選務人員教育訓練等作業。
中選會也說明,如依行政院所提「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之規定,不在籍投票申請期限,係定於中選會發布受理申請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前60日止,同時各地選舉委員會亦須依實際申請案件數,於60日內據以辦理配合設置投開票所,並安排選務工作人員,以及備妥選務應用物品等,依選務時程來看,如草案經完成立法程序,尚無法於今年12月18日舉行之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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