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新規定5/1上路,實收資本額超過新台幣1億元的事業單位,若違反勞基法加班費、7休1、輪班間隔或假日工資等規定,罰鍰都從5萬元起跳。
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事業單位若違反規定,罰鍰金額為2萬至100萬元,但勞動部另外訂有「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讓縣市政府在進行裁罰時有最低標準可以遵循。
原本共通性原則僅規定,若是企業是上市上櫃公司,且違反勞基法超時工作、輪班間隔未達11小時及違反7休1規定,罰鍰從5萬元起跳,但近年產業升級轉型,勞動部考量實收資本額1億元以上的企業已經有相對的人資跟資源去遵守法律,因此5月1日起也將納為加重處罰對象。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指出,除了違反勞基法超時工作、輪班間隔未達11小時及違反7休1規定,罰鍰改從5萬元起跳外,考量加班費、假日工資未加倍給付等也是歷年違規首位,因此也納入加重裁罰的項目。
黃維琛說,上市上櫃公司及實收資本額超過新台幣1億元的事業單位若有在這些項目中違規,罰鍰都從5萬元起跳,地方政府也都已經知曉相關規定,新規定5/1起正式上路。
根據勞動部統計,實收資本額超過1億元的事業單位約有2.2萬家。(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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