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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華高球場以併購法解僱工會 勞動部介入調查


發佈時間:2021/04/12 14:56
最後更新時間:2021/04/12 14:56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美麗華開發企業工會今天表示,公司依企業併購法解僱工會理事長及多名會員是「打壓工會」,向勞動部抗議;勞動部表示已啟動裁決審理調查,並配合新北市政府勞動局進行調解。

美麗華高爾夫球場再爆勞資爭議。美麗華開發企業工會理事長黃文正及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今天於勞動部前抗議,指出美麗華公司以企業分割的方式,將多名員工分散到美杏、杏美及杏中3家公司,更直接解僱黃文正及多名工會成員。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葉瑾瑜表示,美麗華公司將營業項目分割給旗下3家新成立的子公司,並提出依「企業併購法」得由新舊任雇主商議員工任用,「但這3家子公司與美麗華公司的董事長都是黃世杰」,變成「黃世杰與黃世杰商議」,實質解僱工會理事長及成員,「這不是打壓,什麼才是打壓」。

黃文正表示,在4月8日收到公司片面解僱通知,也立即與新北市勞動局申訴;他在記者會中不滿疾呼「如果資方都這樣搞,台灣就沒有企業工會了」。

勞動部表示,接獲工會所送不當勞動行為認定申請案,將立即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啟動裁決審理調查程序,如經裁決認定雇主有利用併購瓦解工會組織運作意圖,即構成違反「工會法」,將依法進行裁罰;對不履行裁決命令者,將施予連續罰。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裁決科長章鴻年表示,若經裁決審理調查確定公司違法,初罰為新台幣3萬至15萬元;若在裁決委員會發布救濟命令後,公司仍無作為,可再罰6萬至30萬元。

勞動部強調,將配合新北市勞動局進行調解,尋找解決方案,爭取工會的運作權及理事長的工作權;呼籲公司應尊重工會,維持勞資關係和諧,才能有助於企業的發展。

美麗華高爾夫球場在2018年初解僱多名擔任場務員的工會會員,因此工會發起12天的罷工,最後裁決解僱無效,雙方簽訂團體協約;協約其中一條明訂實施工作外包前需先與工會協商。

然而美麗華公司2020年意圖進用外包人員,經裁決委員會再次認定資方違反工會法,工會依協約內容提出違約金訴訟,目前正在地方法院審理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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