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委高虹安踢爆,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早在今年二月就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應該要被列為拒絕往來對象,但卻完全沒被停權!交通部跟工程會咬定,是花蓮縣政府沒提報,但花蓮縣政府卻喊冤,要中央不要推卸責任。
直接點名交通部根本狀況外,民眾黨立委高虹安揪出,同樣由李義祥負責的義程營造公司,2014年承攬花蓮縣政府標案的時候,用小畫家偽造不實文件履約,2018年一審就判有罪,今年2月更遭判有期徒刑6個月確定,怎麼完全沒被停權,還能拿下4個花蓮縣政府跟交通部的標案。
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這個發包不是在交通部,是在花蓮縣政府,所以一定在花蓮縣政府,他認定違反,(採購法)101條的哪一條。」
矛頭通通指向花蓮縣政府,王國材口中的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以虛偽不實的文件投標、訂約或履約」,只要機關基於事實認定就可以提報刊登,再依據103條,3年內要被列為政府採購案的拒絕往來對象,也不能成為分包廠商。
民眾黨立委高虹安:「其實他是不需要到三審定讞,才可以去做停權3年的處分,花蓮縣政府,為什麼你應提報未提報。」
高虹安搬出法條,說就算最後被判刑定讞無罪,頂多也只是刊登後註銷,但不是第一時間視而不見。
邱臣遠vs.工程會主委吳澤成:「不良廠商的公告,我們在電子採購網上還是看不到,也找不到義翔營造有限公司,當時有一個判決的情形,花蓮縣政府沒有提報,(所以是花蓮政府的問題)對。」
花蓮縣縣長徐榛蔚:「應該要真的審慎的好好的思考,而不是怪東怪西。」
要中央不要推卸給地方,花蓮縣政府更發出聲明,說偽造文書縣政府早就移送檢調,但判決一直到今年2月才出爐,什麼時候該提報規則沒講清楚,隨著立委搬出判決,再揭其中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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