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受污染農地再利用,環保署表示,已建立平台,若地主有種電意願,而光電業者也願意投入,環保署會給予土地持有人每公頃新台幣40萬元補助;盼朝農地再利用的方向規畫、執行。
為提高綠電比例,政府推行「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並有農地種電的政策。環保署今天表示,就轄下受污染農地部分,若地主有意願,也會在整治的過程中請光電業者評估,朝種電的再利用方向規畫。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技術審查組長陳以新告訴中央社記者,環保署僅針對受污染列管的農地,提供平台甚至誘因、補助,讓地主決定,主要還是取決於種電後的收入。
他說,經公告而無法耕作之地主,依法將給予每年每公頃9萬元補償;若是土地持有人願意改設置光電,可以領取一筆每公頃40萬元補助金,等於拿到近5年補償費用,經費由土污基金支應,也增加農民與光電業者合作意願。
陳以新解釋,環保署不會主動建議地主種電,而是在地主有意願的情況下,提供平台讓地主與光電業者協調;光電業者若決定投入污染農地種電,還必須負擔污染整治的費用;業者當然還要跟農民簽契約,給農民租金,評估費用若符合經濟效益,就會主動投入。
陳以新強調,也因為有光電業者參與整治,一方面節省土污基金整治農地的費用,二來光電業者因為發電有收入,也能回饋農民租金,這樣才有污染農地跟光電並行的意義。
陳以新舉例,彰化約在今年10月初就有成功案例,光電業者把農地整治完成,並將光電設施設置好,成功發電;環保署僅設立平台,讓各家業者在平台上公平競爭。
在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施政白皮書中提到,根據「農業用地污染改善與太陽光電設施設置併行計畫補助要點」,預估每件申請案可節約土污基金39%至85%支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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