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議員林朝寶涉嫌酒後大鬧咖啡店,並且動手阻擋員警蒐證,造成一名女警受傷,雖然林朝寶事後向員警道歉,但雲林檢方依觸犯妨害公務罪嫌將他起訴,求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於民進黨縣評委會決議停權1年半處分,將等待定讞後,再送黨部中評會議處。
3月14日凌晨,雲林縣議員林朝寶與女性友人,在咖啡店裡抽菸喧譁,被店員制止,議員卻反嗆回去。
員警到場的時候,議員公然嗆聲「我是議員」,甚至動手推警察,還說要調走女警,一行人從店內拉扯到店外,最後林朝寶推女警去撞玻璃門,造成她右臉受傷,事後2名員警沒有提出傷害告訴,檢察官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1年6個月。
雲林縣議員林朝寶:「非常的遺憾,我不是這樣的人,但是卻有這樣的行為跟動作,跟所有大眾道歉,對不起。」
林朝寶表示尊重司法,也向員警致歉,但是除了吃上官司,黨部也祭出處份,民進黨雲林縣評議委員會,4月5日開會決議,黨部認為他的行為,嚴重影響社會觀感,決議處分林朝寶停止黨權1年半,等待判刑確定,再由中評會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