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堅持豬肉瘦肉精零檢出,並通過相關罰鍰。衛福部長陳時中今天說,食安法授權訂定瘦肉精安全容許標準,這是全國統一事項,應統一,未來若不同調,以法制程序處理。
嘉義市府提出嘉義市食安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堅持豬肉瘦肉精(萊克多巴胺)零檢出,若有檢出但未超過中央安全容許量要罰鍰,草案昨天經市議會三讀通過,並增列包含美牛,將送交衛生福利部核備。
陳時中下午出席中華民國藥劑生公會全國聯合會會員代表大會在會後受訪表示,現在還是瘦肉精零檢出,要到明年元旦才會正式實施安全容許量。如果屆時新制上路,中央地方不同標準,「依照法制程序處理」。
媒體追問,依法制程序處理所指為何;陳時中說,依據地方制度法都有相關分權、分工,屆時會看實施狀況,中央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授權訂定安全容許標準,這是全國統一事項,應該要全國統一。
嘉義市政府2016年公布實施嘉義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其中第6條規定嘉義市轄內販售豬肉及其製品,不得檢出瘦肉精,當時嘉市自治條例未訂罰則,而是回歸食安法對違規食品的規定辦理。
嘉義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條文增修罰則部分,豬肉瘦肉精若檢出超過中央法規安全容許量,依食安法裁罰;若有檢出,但低於中央安全容許量,將依嘉義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裁罰3萬至1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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