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長黃偉哲昨天出席志工表揚時未戴口罩遭罰3000元,市府教育局長鄭新輝今天說,室內未戴口罩經勸導不聽才開罰,黃偉哲自我要求高受罰,但教育局不會再舉證開罰同場他人。
黃偉哲昨天出席在東區崇學國小舉辦的資深志工表揚典禮暨「幸福祖孫情.快樂向前行」活動,這場活動是由市府教育局主辦,台下民眾質疑黃偉哲上台頒獎時未戴口罩,因有影像為證,教育局今天舉證,衛生局中午開罰新台幣3000元,黃偉哲隨後在超商完成繳款。
不過,昨天現場台上活動除黃偉哲外,還有許多人未戴口罩,如今黃偉哲挨罰,其他人勢必也得跟著被罰,引起驚慌,衛生局也接獲檢舉,但鄭新輝下午向中央社記者證實,教育局不會再舉證請衛生局開罰。
鄭新輝表示,台南開罰標準是室內未戴口罩經勸導不聽才開罰,昨天活動現場人人都戴口罩,連黃偉哲也是在合影時應要求短暫拿下口罩,只是黃偉哲自我要求高,自願受罰,以身作則,請市民必須加強防疫意識。
鄭新輝說,台南開罰是有標準的,未具不戴口罩就立刻開罰的強制性,教育局不會就黃偉哲被罰事件,一體適用於昨天現場的其他人。
黃偉哲挨罰是台南市17日起違反室內戴口罩規定的第一張罰單,衛生局人員說,目前衛生局只收到教育局舉證黃偉哲違規,衛生局只負責開罰,若要開罰他人,必須有人提供新事證。
台南市17日起須戴口罩的8類場所,包括醫療院所、長照機構、社會福利、托育機構等醫療照護機構;大眾運輸站與車廂等大眾運輸空間;觀光工廠、百貨公司、量販店等賣場市集;圖書館、補習班、K書中心等教育學習場所;藝文活動室內場所等展演競賽場所;宗教遶境活動等宗教場所;八大行業、電影院等娛樂場所;團體旅遊活動、占用道路活動等大型活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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