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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扁李對質龍潭案 實質審理庭紀要(上)

記者 網路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4/16 11:0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今天陳前總統將和在龍潭案中最直接指控他涉入的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當庭對質,而且法官為了釐清各方說法,還特別加傳了蔡銘哲,案情除了備受矚目,三人互動也是焦點。

◎憂李界木不敢吐實 檢盼扁迴避

由於李界木過去和陳水扁是上下隸屬的關係,檢方擔心李界木不敢吐實,加上之前蔡銘哲每次回答問題前都先看向陳水扁,思索個2、3秒才肯回答,懷疑魏哲和回答不老實,於是向法官建議讓陳水扁先行迴避,審判長直接問李界木「今天來出庭,有沒有受到很大的壓力」,此時律師鄭文龍向審判長表示「為什麼是先問李界木而不是先問我們」,審判長怒指律師無權干涉審判長的訴訟指揮權,還是直接問李界木心理是否受到壓力,不過李界木表示自己已經是平民百姓,出庭心理是沒有壓力的。

李界木語畢,鄭文龍向審判長抗議,認為審判長的裁示偏袒檢方,不過審判長最後做出裁示,陳水扁暫時不需迴避。

◎李界木翻供:我沒越權簽約

而今天庭上,關鍵證人李界木上演大翻供!先前在特偵組偵訊時,檢方詢問他「身為竹科管理局局長,層級不是很高,怎麼這麼大膽在行政院還沒核定,就跑去和達裕簽了約」,當時李界木啞口無言,也因此被檢方認為涉案程度明確,不過上午李界木當庭大翻供,表示當時簽的是草約,且事後才發現。

時間回到民國93年1月9日,李界木和達裕開發簽了約,這個動作讓特偵組懷疑是否是陳水扁在背後下指導棋,不過今天李界木說當時在特偵組,他忘了一樣東西,被問得啞口無言就認了,不過稍早在庭上表示,民國92年12月時,有一份公文寫著由竹科管理局來擬訂草約,也不必再送審,不過草約和契約有程度上的差別,因此和達裕開發簽的草約完全合法,不必送審,但也不是真正的協議,表示特偵組過去一直在誤解他。

這個說法出現後,等於是幫了陳水扁大忙,意味著當時去簽草約,是因為草約是李界木擬定的,陳水扁從頭到尾沒有干涉,李界木表示自己是次級單位,不可能越權到行政院的部份,是特偵組一直在誤解他。

◎李界木庭上談政績 扁開口笑

雖然李界木進入法院時顯得低調,但是在庭上則是侃侃而談,把中科、南科等在他任內完成德科學園區全部都講出來,包括中科原本要4到5年才能成功,但是他只花了10個月又5天,等於是呼應了陳水扁要拚經濟的政策。

◎否認收賄!李界木:3千萬是謝金

特偵組的起訴書中,認為李界木犯了貪污治罪條例中的收受賄賂罪,是因為確切查出他涉嫌收了3千萬,不過今天李界木說那不是賄款,而是謝金。

在昨天蔡銘哲的供詞中提到,當時收了辜成允的4億之後,告訴吳淑珍需要一筆作業費用,一共拿了8千萬,其中3千萬就拿給了李界木,但是今天李界木當庭反駁,表示不知道這3千萬是來自辜家,且當時蔡銘哲將3千萬拿到他家時,他曾經拒絕。

李界木說自己在國外住那麼久,在國外說「NO」就是拒絕,但是在台灣卻被認為是客氣了,因此是在蔡銘哲不斷把錢推給他之下,半推半諉地收下,但是覺得良心不安,因此花掉部分金錢之後,把其中一部份錢捐給民進黨,但強調從頭到尾都不知道3千萬來自辜家,且認為3千萬是酬金,沒有期約也沒有對價關係。

#龍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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