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搜尋結果 搜尋 新聞 直播 議題 歷史搜尋: 熱門搜尋: 南投謝宜容道歉偽裝停車費火星人布魯諾機車靠窗仁愛鄉罰鍰自卑 搜尋: 臨停契約 結果共1筆 停車344天費用6萬9 女車主免付 張姓男子他用蔡姓女友的名義買車,之後將車停入停車場,結果停了344天;停車場的王姓老闆見狀,多次通知張男將車開走,但對方卻置之不理,因此對車主蔡姓女子提告求償69400元的停車費。法院審理後,蔡女主張車並非她開的,也不是她停的,雙方並無臨停契約關係,法院接受,判決她免付停車費。 社會 2017/08/27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