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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事少做一個動作 學姊怒告小鮮肉性侵

編輯 賴俊佑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9/12 10:01
最後更新時間:2018/09/12 10:02
示意圖。圖/TVBS
示意圖。圖/TVBS

新竹縣一名25歲外型俊帥的林姓男子,日前與職場學姊發生性關係,卻因為完事後少做一個動作,讓他被學姊怒控性侵。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一名27歲女子指控,4月底某日凌晨2點多,林男涉嫌在她的住處過夜時,將她性侵得逞,又於5月1日晚間二度性侵,讓她不甘受辱憤而報警。

 

示意圖、非當事人。圖/TVBS
 
林男到案後堅決否認性侵,表示與學姊只是單純同事,是學姊主動約他到住處喝酒,因為是前輩不好意思婉拒,所以赴約,但酒後又不讓他回家,並稱對他有好感想跟他交往,還主動將上衣脫掉想發生性關係;當時林男拒絕要求,但學姊堅持說要,還拉他的手去摸自己的胸部和私處,最後才勉為其難與學姊發生關係。

幾天後,學姊又主動到林男住處,而且洗澡後一絲不掛躺他床上,當時林男想說可以試著交往看看,於是再次發生關係,但隔天醒來發現學姊不見了,並把他的LINE封鎖;10多天後,學姊才打電話抱怨,林男完事後不懂抱抱親親,還倒頭就睡,因此生氣離開,林男後來跟學姊說只能當同事、朋友,讓學姊聽完怒控林男性侵。

 
示意圖、非當事人。圖/TVBS

檢方調查後,認為學姊是自願與林男過夜,前後2次性行為均未逃離現場,反而繼續共榻而眠;第一次遭性侵後現場雖有留下落紅血跡,學姐也沒馬上報警,還共遊內灣,並再次相約到林男住處,其反應實與一般遭性侵被害人大相逕庭,加上一名女同事作證學姊倒追林男,讓檢方認為是學姊主動獻身,因此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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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學姊#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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