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社區管理和維護,每月管委會都會跟住戶收管理費,但有人準時繳交,有些住戶卻賴皮不繳,之前曾有管委會,為了催討不惜跟住戶吵架,甚至曾有把感應磁扣消磁鎖卡,不讓住戶進出或是使用公設,律師說如果讓住戶連家都回不了,恐怕會觸犯強制罪。
同樣也為了社區規章問題,吵到不可開交,同個社區住了好多住戶,想要有管理,但就得要有管理費,只是有人準時繳錢,有人不準時,這該怎麼辦?
因為管理費這可是攸關所有人權益問題,如果像這樣把磁扣消磁,讓不繳錢的住戶社區大門不能進、電梯不能搭,甚至連公設都無法使用,這恐怕涉及「強制罪」,因為家是所有權人,總不能讓他不能回家。
律師張軒豪:「因為如果鎖卡的行為,有強暴脅迫的手段,甚至是影響到住戶心理決定自由的話,其實是有涉及強制罪。」
其實一般來說,管委會只能管不能罰,因此律師建議,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如果未繳交管理費2個月,就能先公告催繳,再不理會就能訴請法院要求住戶,但3個月後遲遲沒有改善就能強制搬離。
畢竟住在社區裡,想要享受像飯店似的有人管理,有人整理環境,就是得付點費用,如果不想付費,這也難怪管委會會想出招要求繳錢,只是在催討時,就得想想辦法怎樣合乎法令,又能成功拿到管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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