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車禍造成一死一重傷,肇事鍾姓駕駛本來還想用「不小心」「意外」來脫罪,車禍會發生是因為他一路從內線橫切5個車道,機車騎士根本閃避不及遭到撞飛,但他以為撇清說開車當下沒吸食毒品,不過目擊證人指證歷歷,一般正常人根本不會這樣開,再加上驗尿呈現陽性,法官依據這2個證據認定是毒駕,將他判刑7年8個月。
車禍發生在2016年10月,本來肇事駕駛還口口聲聲說,一切只是意外不小心的,現在法官可不這麼認為。
其實一開始鍾姓男子還不斷澄清,自己沒有吸食毒品才開車,而且被帶進警局做筆錄時,更是一直重複當時時速很慢。
肇事駕駛鍾姓男子:「 我真的開很慢,大概30、40而已。」
會這樣堅持是因為刑責差很大,一般車禍過失致死2年以下,和解的話大多緩刑,但毒駕最重可判10年,法官從證據認定車禍有因果關係,判7年8個有期徒刑。
張姓騎士父親:「菸毒犯應該理論上來講,根本就不配擁有駕駛執照,或者可以使用這種殺人武器的汽車。」
鍾姓男子似乎不是第一次毒駕,因為他曾經販毒遭逮,還親口承認肇事前2天的確曾經吸食毒品,以為法律對於毒駕仍然沒有明確規範數據,他卻忘了事件發生當時除了行車紀錄器可還原,還會有目擊證人佐證他的一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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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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