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交通部配合修正處理細則,駕駛人拒絕臨檢逃逸,若不幸致人於死,罰款將從最高6萬元提升到最高15萬元,加上吊銷駕照,並要參加道安講習。
在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與61條修正草案後,交通部立刻著手修訂裁罰的基準與處理細則,未來駕駛人若拒絕臨檢逃逸,罰款從原本的最高6千元提高到3萬元;而同樣情況致人受傷,罰款從原本的4.5萬元提高到10萬元;致人於死則是重罰9到15萬元,假如5年內再犯,直接開罰最高15萬元。
警政署資料顯示,光是2017年,拒檢逃逸就超過8千多件,其中有15件造成傷亡。
對於警察臨檢經常面臨危險,為提高嚇阻效用,該案中也修正拒檢撞傷員警或交通指揮、稽查人員等罰則,致人受傷從3萬元變為原來的3倍,重罰9萬元;致死則從原本的4萬元提高到15萬元;假設5年內因累犯肇事而造成執勤人員死傷,將直接開罰15萬並吊銷駕照,還要參加道安講習。
交通部表示,該案先預告60天,若屆時不需要過多修正,最快將在9月就能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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