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分高雄一棟大樓,住戶因為停車糾紛,其中一方在車位界線擺放釘牆,另外車主控訴開車門被刺傷,一狀告上法庭,結果擺放釘牆的車主被判拘役30天,不過二審判決大逆轉改判無罪,二審法官認為提告車主車子可以停旁邊一點,明明知道會有危險卻故意靠近被刺傷,加上平時積極搜證,被刺傷當下卻提不出證明,無法認定傷勢一定被釘牆刺傷,因此改判被告無罪,兩住戶交惡鬧上法庭,今年3月提告的車主也搬離大樓了。
劉先生:「法官質疑他說,你明知道靠近會割傷而去為之,你是不是也有可能故意自己弄所謂的傷害要去對人家做索賠。」
二審法官認為被割傷的車主車子可以停靠右一邊,明知道危險還故意以身試之,加上被刺傷不像過去積極搜證,而是自行包紮隔天才看診,無法證明一定是釘牆刺傷他,法官還認為,放置釘牆的賓士車主不確定是故意行為,因此逆轉判無罪,全案定讞。
因為停車糾紛,鄰居交惡5年多還鬧到法庭上,無論結果如何都有一方覺得不公平,持續爭吵不是辦法,今年3月提告的車主已經搬離社區大樓,擺放的釘牆也撤除,希望彼此心結能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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