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1名16歲少女前年認識1名林姓男網友,雙方相約外出,不料男方突然獸性大發,企圖在車內硬上少女,直到被害人急中生智大喊「我有性病!」才作罷,最後將其丟包在水庫附近。新竹地院審理後,考量林男已和少女家人達成和解,日前判刑1年10月、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害人2016年9月間透過交友軟體「BeeTalk」認識林男,當天便答應邀約外出,並搭上對方車輛前往新竹縣寶山第二水庫環湖道路聊天;沒想到,林男見地處偏僻,竟搶走少女手機並抓住其手腕,企圖在車內霸王硬上弓,直到聽聞被害人大喊「我有性病!」才停手,隨即逕行駕車離開現場。
全案經新竹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林男為逞一己私慾,卻違反被害人意願,企圖以強暴方式硬上,已構成強制性交未遂罪,且過程中還甩耳光動粗,導致對方受有雙側顴骨瘀青、左膝瘀青及右腳背瘀青等傷害,對原告之身心健康及身體自主權益造成危害,所作所為殊值非難。
法官審酌,林男對犯行坦承不諱,且已和少女父母達成民事和解,並當庭交付全部賠償金額,犯後態度尚可,考量被告現為某科大夜間部學生,白天在工廠擔任技術員,月薪約新臺幣2萬3千 元,還需負擔父親債務及家中生活費等因素,日前將其判處1年10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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