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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主任揪人妻泡湯 正宮抓姦慘噴300萬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4/01 19:09
最後更新時間:2018/05/02 11:40
國小主任帶人妻去泡湯被妻子抓姦,事後簽下要付撫慰金卻反悔遭元配提告討錢。(示意圖/TVBS)
國小主任帶人妻去泡湯被妻子抓姦,事後簽下要付撫慰金卻反悔遭元配提告討錢。(示意圖/TVBS)

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在某國小任教,已婚的他卻帶沈姓人妻到北投泡湯,在同一間國小任教的妻子發現有異,找來徵信社人員前往抓姦。事後林男簽字離婚,並承諾給予精神撫慰金和兒女撫育金共550萬元,不料離婚後卻反悔不給。前妻憤而提告追討300萬,法院判林男得依約給錢。

檢警調查,林男在新北市一間國小擔任主任工作,和從校的陳姓女老師在1999年結婚。不料在去年7月,林男卻與沈姓人妻一同到北投一間溫泉旅館泡湯,陳女知悉後聯絡徵信社人員和員警前往抓姦。

 

事後林男擔心遭提告妨礙家庭,同意賠償精神撫慰金300萬、每月付子女撫育金3萬元,共計250萬元,並把三重區的房子和頂樓過戶給長子。他和陳姓妻子在同年12月完成離婚手續,只是林男離婚後卻反悔不給錢,房子也沒移轉登記,陳女一氣之下提告,要求對方先付300萬,並把房子轉移給長子。

林男在法院上辯稱,當時前妻率人闖入拍照還翻東西,更揚言要他名譽掃地,無法在教育界立足,最後在她的威脅下到警局簽下事先已經先擬好的協議書,還要自己在3年內離開學校。他考量當時前妻握有蒐證影帶,擔心自己的安危和名譽真的毀於一旦,才會被迫簽下協議書和本票,但這樣自己身家財產全交給對方,自認這樣極不合理,因此訴請駁回請求。

法院傳喚沈女作證,她稱說當天並未發生性關係,還說徵信社人員要稱說要叫記者等,法官認為徵信社人員的言論並未構成恐嚇;而且一行人到了警局之後,員警都在旁邊處理,認定林男並非在脅迫情況下簽署協議書,判他須賠償陳女300萬元;三重房屋過戶部分,目前該屋已遭前妻假扣押,林男已無處分權,因此未判准轉移登記給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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