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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家出國卻遭到拒絕登機,新竹一名清華大學的張姓副教授,去年7月帶著老婆孩子,一家四口到關島旅遊,卻因為旅行社沒有先告知,剛滿12歲的小孩也要「辦理身分證」才能出國,導致行程泡湯而向旅行社求償,法院判決表示,旅行社沒有盡到告知義務,需賠償團費和一倍違約金,一共28萬。
沙灘漫步,享受碧海藍天,清華大學張姓副教授去年7月買了旅行社關島行程,帶著老婆孩子一家四口出國旅行,4人團費一共14萬2千元,沒想到了機場,航空公司卻拒絕讓他們登機,理由是張姓副教授的小孩剛滿12歲,卻沒有身分證,不得已,全家人只好退團。
張姓副教授不滿,當時旅行社提供行前通知書,上頭只寫明,成人攜帶護照正本和身分證正本,12歲以下孩童,則是帶護照正本跟戶口名簿,張姓副教授的孩子因為剛滿12歲,出發前,還特別問了旅行社人員該怎麼辦,當時對方說,有身分證就帶身分證,沒身分證就帶戶口名簿,說法模糊,造成誤會。
誇張的是,同樣案例不只一起,早在張姓副教授出團前,高雄也有一名呂姓男子,因為12歲的小孩沒有身分證,不能登機,旅行社遭控沒有盡到告知義務,法院判決,旅行社必須全額退費,加付一倍違約金,一共28萬,旅行社針對判決結果,書面聲明回應,表示尊重判決,不會再上訴,但對行程泡湯的消費者來說,就算判賠,也無法彌補精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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