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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宅王殺女友更審輕判15年 和解賠償到99歲


發佈時間:2018/03/01 14:23
最後更新時間:2018/03/01 14:23

【鏡週刊報導】 2014年9月台大畢業高材生張彥文因懷疑林姓女友與他分手後另結新歡,當街砍殺林女47刀致死,還親吻死者下體。2016年一審台北地院認為張彥文有悔意、有教化可能,依殺人等罪判他合併執行無期徒刑,全案上訴後,性侵及辱屍等3罪,已判合併執行6年5個月確定。


 

張彥文正在服刑中,雙方已以1,261萬元和解,前年已先賠450萬元,其餘811萬每月分期賠1萬元,預計到張男99歲可還清。殺人罪部分,今(1)日高院更一審,由一審的無期徒刑改判為15年,仍可上訴。

33歲的張彥文因就讀台大期間,曾帶領團隊參加校內電玩比賽奪冠,獲得 「台大宅王」和「大師」綽號。他畢業退伍後到全球第四大、台灣第三大的「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審計員。後來張男在網路上認識林姓女友,2人於2013年8月感情陷入低潮時共赴日本旅行,當時張彥文涉及性侵林女並偷拍她私密照片,2人回台後分手。2013年9月,張男懷疑林女另結新歡,趁林女上班時當街持刀將她殺害後,企圖以刀自盡,在自己脖子上劃出刀痕。

張彥文落網後供稱,他與林女交往時, 曾協助她從台中至台北租屋,還負擔她包含餐飲、交通、房租、衣服、手機和相機等生活費用,以及2人赴日本與香港的旅遊費用,估計半年交往期間他共花費約50餘萬元。張男指出,他用光儲蓄且積欠卡債,將林女當作公主般寵愛,最後卻分手。他還稱殺人後親吻女友下體是要給自己自殺勇氣,自己犯了錯,很對不起林女及林女家人。一審台北地院法院認定他有悔意,2016年判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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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宅王#凶殺#輕判#張彥文#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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