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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教化可能」成保命符 殺人免死爭議多

記者 連裕閔 / 攝影 戴元利 報導
發佈時間:2017/04/21 21:03
最後更新時間:2017/04/21 23:02

最高法院最新判決,犯下媽媽嘴殺人案的謝依涵無期徒刑,免死理由是因為她在親友口中沒有負面評價、信教後有教化可能。同一天,另一起殺人案件,也因為凶手抄佛經懺悔免死,讓不少民眾痛批,法官認為有教化可能的理由,很難令外界信服。

2014年台大宅王張彥文,當街狠砍女友47刀,最後判21年有期徒刑,關鍵理由是跟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具悔意、可教化,2014年一名嘉義男子殺害應召站老闆情侶檔,棄屍山區,因為抄寫佛經,法官認為有悔意,從一審無期徒刑改判坐牢25年,引發社會譁然,近年來「有教化可能」這幾個字成了殺人犯保命符,這讓曾在監獄工作超過10年的警大教授賴擁連,相當不以為然。

 

警大犯罪防治系副教授賴擁連:「真正的改悔向上,我們應該是根據監所的官員他的具體考核才是最重要的要件,而不是說今天我先下了一個指令,說這個人有教化可能性,你就往那個地方去走,人呢、資源呢你都不給我,我怎麼去落實教化可能性。」

曾站在第一線參與監所教化工作,賴擁連對人力不足的問題感到很無奈,法務部統計,一名教誨師平均得面對至少350名受刑人,教化效果,勢必大打折扣,以宜蘭監獄為例,截至2017年2月底為止,受刑人累犯加再犯率高達83.9%,代表監獄教化成效根本微乎其微。


 

警大犯罪防治系副教授賴擁連:「與其用所謂的矯治或者是教化可能性,不然你就是跟他講說,他再犯可能性比較低,這個是比較有實證根據的,但是如果你講到說教化可能性,那這個實際上實證的這種依據,反而比較薄弱。」

律師胡原龍:「你應該是決定先判他無期徒刑,他有回歸社會的可能性,才有教化可能性這件事,如果你今天判死刑,就沒有教化這件事情了,所以拿教化可能性去區別死刑跟無期徒刑,其實是倒果為因。」

前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胡原龍直指謝依涵一案,法官判決邏輯有問題,因為刑法第57條量刑基準,包括犯罪動機、目的、犯罪時所受的刺激、犯罪手段、犯罪人品行、智識、態度等等十大評估項目中,就是看不到有教化可能這一項,自然難以讓人信服。

律師胡原龍:「在監所裡面,你這一兩年期間你可以騙法官啊,你可以騙教誨師啊,你可以騙這些矯治人員啊,那我死緩制度的觀察,假如讓你觀察10年,你還不能騙,讓你騙10年你也變好了吧,這個時候如果死刑的緩刑制度,比如說10年、15年都可以,都沒有犯任何錯誤的時候,死刑我們可以把他改成無期徒刑,如果這樣子的話,一般老百姓可能能夠接受。」

法院裁量權過大,判決理由也無法說服外界,因此司法公信力被打上問號,但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錢建榮曾投書媒體指出,前總統馬英九自2008年上任到卸任8年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死刑犯已有47人,2010年重啟死刑執行後,截至去年4月,已處決32位死刑犯,罵法官不判死刑,實在很冤枉。

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不同的法官想法不一樣,那每個案件也多少不太一樣,它背後很多的因素在作用,所以如果民眾用一個很簡單的標準,一命還一命的標準去看它的話,就會覺得你判決不一致,理性上大家可以接受不是一命還一命,好那如果不是一命還一命,有人死掉了那這個人應該怎麼負責。」

什麼是教化可能,鑑定依據在哪裡,如果法界不能訂出標準,未來死刑爭議只會多不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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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教化#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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