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林姓男子不滿妻子不整理住家,造成家中藏污納垢,環境惡臭髒亂,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根據照片發現,客廳桌椅床舖堆滿大量雜物,只能依稀辨認傢俱外觀,判准離婚。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公布的判決書,林姓男子和陳姓女子在民國84年結婚,林姓男子指控妻子生性懶惰,從來不整理家務,使得家中的餐桌、床舖藏污納垢,居家環境惡臭髒亂,他雖然曾多次要求太太改善,但太太依然故我,而且2人從民國92年開始沒有一起生活,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陳姓女子則向法官解釋,先生自民國92年開始前往上海、美國工作出差,99年之後長期派駐到上海工作,2個月才回到台灣10天到15天;而原告指家中環境不好,但住在家裡的是她不是先生,如果原告願意跟她同住,她也不會讓家中變得如此,她有努力改善家中環境,已經沒有那麼誇張,但她的體力有限,只能從細部著手。
地院法官審理此案,指出原告和被告常為了家中環境髒亂發生爭吵,根據多張這對夫婦家中環境的照片發現,屋內客廳、臥室桌椅及床舖,上面都擺放了大量衣服、雜物以及食品,未依序分類整理收納,只能依稀辨認傢俱外觀,室內只有留狹窄的走道,原告不願返家和被告同住,尚非悖於常情,加上兩人已分居數年,情感與生活已生隙縫,原告主張婚姻難以維持,應屬有據,判准兩人離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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