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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唸錯這個字 他酒駕不用罰還保住駕照

編輯 何文君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2/19 09:08
最後更新時間:2018/02/19 09:08
酒測示意畫面,非當事人。圖/TVBS
酒測示意畫面,非當事人。圖/TVBS

新北市一名呂姓男子,去年酒後還騎車上路,在馬路上搖搖晃晃被警方攔檢,呂男當下承認有喝酒,但拒絕酒測,事後收到罰單裁罰9萬元,還要被吊銷汽車駕照。呂男認為不合理向法院提出訴訟,沒想到新北地院調查後,發現當下有意外插曲,讓整個結局大逆轉。

據《蘋果日報》報導,去年7月9日晚間,呂男到友人家吃飯小酌,途中騎車外出整路搖晃,遭到警方攔檢抓包酒駕。呂男當下雖承認酒駕但拒絕酒測,事後他收到裁決書,發現除了拒測被罰9萬元,還要吊銷汽車駕照,他認為是當時警方沒有說清楚,不知拒測要吊銷駕照,而此舉將影響到他維持生計,因此提起訴訟要求法院撤銷原處分。

 

圖/TVBS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前段規定,拒絕酒測者除須裁罰9萬元、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也須吊銷該車種駕駛執照,接受道路安全講習;但新北地院重新調查後發現,原來當時員警在告知義務時,不小心把吊「銷」駕照講成吊「扣」駕照,沒想到裁決所將錯就錯,就照員警所說,重新裁決成「吊扣駕駛執照3年」。

由於員警當下講錯,以至於形成「告知不正確」而無法執行判決,另外,雖然裁決所依警方說法裁罰,但也違反法律裁罰權限,呂男因此免罰,還保住了駕照。
 

地院解釋,「吊扣」跟「吊銷」駕照的法律效果不同,吊扣是「吊扣」當時所駕駛車輛的駕駛執照,且吊扣期間不能再駕駛該車輛,期滿就可恢復駕駛;但是吊銷則是「吊銷」當事人所有車類的駕照,並且依同條例第67條第2項前段,是3年期滿才能重新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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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酒測#員警#吊銷#吊扣#駕照#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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