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男子張世豐酒後闖入頭份市殯儀館欲向亡友拈香,遭管理員以開放時間未到為由制止,張男竟與余姓友人毆打管理員致右眼失明,2人今遭苗栗地院依妨害公務執行致人重傷罪判刑。
判決書指出,張世豐(54歲)去年5月28日凌晨5時許,由友人余國樑(53歲、)駕車載往頭份市立殯儀館,張獨自進入館內大廳欲向亡友拈香,被劉姓值班管理員(62歲)告知6時以後才開放並請出大廳,兩人先是口角爭吵,接著在殯儀館大門口發生拉扯。
帶著酒氣的張世豐心生不滿,對劉姓管理員拳腳相向,將劉推倒在地,持拖鞋不斷用力毆打對方頭部,余國樑見狀也加入戰局,以腳猛踢猛踹,導致管理員右眼眼球破裂、眼瞼瘀傷、左手腕骨折、右手肘擦傷,經送醫治療右眼永久失明。
檢警調查時,張世豐辯稱因管理員態度差,一時氣憤才出手,「只是想要教訓他」;余國樑則稱原本是要拉開雙方勸架,後來看到管理員也有回擊才打他兩拳。
張世豐是前頭份鎮長張真臺兒子,因染毒無正當工作,多次因施用毒品案件遭判刑,去年1月才假釋出獄,5月假釋期滿沒幾天又闖禍,家人只能搖頭。
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審酌2人一時衝動犯下罪行,事後態度坦承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今依共犯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執行致人重傷罪,判處張世豐有期徒刑2年,余國樑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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