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黃姓婦人和丈夫結婚多年,但對方有酗酒習慣,每次酒後就突然性格大變,就會對她拳打腳踢更辱罵三字經,甚至還質疑她「討客兄」。黃婦最後受不了,驗傷後申請保護令,但對方仍跑到娘家辱罵,她因此訴請離婚。為了能順利離婚,她揭露深藏23年的秘密,原來他們是四等親的表兄妹,婚姻因此無效。
法院判決指出,黃婦和丈夫在20多年前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原本夫妻倆感情融洽,但從去年開始,丈夫喝醉酒後最就會妻子拳打腳踢,還會辱罵三字經,更質疑對方外遇「討客兄」。黃婦受不了驗傷申請保護令,之後分居搬回娘家居住。不料半年左右,丈夫跑到娘家大門前辱罵,黃婦決定訴請離婚。
黃婦為了能離婚成功,向法官坦承隱藏了23年的秘密。她表示自己的母親和丈夫的母親是親姊妹,因此和丈夫的關係其實是四等親的表兄妹,結婚已經違反民法近親結婚的規定,主張婚姻無效。
對此丈夫卻辯稱,雖然母親是長女、丈母娘是三妹,但當時戶政機關核准他們登記結婚登記,因此認定並無違反法律。丈夫還稱說,和妻子爭執是因為自己要償還債務,想用女兒名下的不動產向銀行貸款,但妻子不同意才會起衝突;加上黃婦工作的麵攤,他懷疑過去對方有重大前科,曾勸妻子別去那裡工作,但她不肯讓步,才會氣憤地罵妻子「不要臉」,但沒有罵「討客兄」。
儘管丈夫最後強調,一切都是自己愛喝酒導致家庭失和,未來一定會痛改前非維持婚姻;但法官認為根據《民法》第983條規定,四等親內的表兄弟姊妹不可以結婚,婚姻當然無效,判決兩人的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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