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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表哥強搓胸摸下體洩慾25次 國中妹哭:不知跟誰說

編輯 隋昊志 報導
發佈時間:2017/08/17 10:54
最後更新時間:2017/08/17 11:02
圖/TVBS示意圖
圖/TVBS示意圖

可惡的色表哥!雲林一名擔任網路工程師的王姓男子,明知寄住家中的表妹未滿14歲,竟然多次對還在讀國中的表妹伸出狼爪,2年內猥褻多達25次,直到少女接受學校導師輔導時,才忍不住痛哭吐訴,揭發色表哥的惡行。台南高分院認定王男為了一己性慾之私,嚴重混淆表妹的兩性價值觀,強制猥褻25次,判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王男表妹因父親患重病,母親無暇照顧她,與祖母一起搬到雲林寄住姑媽(王男母親)家中,與表哥一起同住。在台中擔任網路工程師的王男,從表妹就讀國一開始,明知表妹未滿14歲,竟不顧表妹拒絕,多次趁四下無人時,強行猥褻表妹胸部及下體,在少女年滿14歲前,共強制猥褻她13次。

 

少女在滿14歲後,王男照樣故我,用類似手法猥褻少女12次,其中還曾趁少女到台中姑母家玩之際,將少女帶往公司地下室廁所內,強脫少女衣服摸下體及胸部。

一直到少女與男同學有感情問題,學校導師在輔導時,少女才痛哭失聲,主動告知自己遭到表哥猥褻。並在自述書中表示「我會抵抗,但是他的力氣太大,我無法阻止他這樣,只好讓他摸」也因為遭到表哥侵犯的事情不知道能跟誰說,也害怕會對表哥造成影響,只好一直隱忍,在猶豫了很久之後,才決定說出來。

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王男罔顧倫常,對年幼的表妹伸出狼爪,造成少女日後對兩性關係認知、性自主觀念建立及家庭依賴與安全感造成嚴重影響,惡行重大,依未滿14歲之女子以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猥褻行為共13罪,各處王男有期徒刑3年2個月,另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以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猥褻行為共12罪,各處有期徒刑7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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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表哥#狼爪#強制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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