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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說銷掉38張交通罰單 林武忠判緩刑丟高市議員寶座

記者 劉峻谷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7/02/17 11:23
最後更新時間:2017/02/17 11:23
銷單毀照片案,高雄市議員林武忠被最高法院判處1年6月徒刑,緩刑4年,罰8萬元,褫奪公權2年,丟了議員寶座,全案確定。圖/TVBS
銷單毀照片案,高雄市議員林武忠被最高法院判處1年6月徒刑,緩刑4年,罰8萬元,褫奪公權2年,丟了議員寶座,全案確定。圖/TVBS

高雄市議員林武忠被控關說,施壓警方抽掉38件違規罰單,也和助理及交通警員5人被依貪污罪起訴,官司纏訟10年,最高法院今(17)日判決林武忠1年6月,緩刑4年罰8萬元,但被褫奪公權2年,定讞,因此將喪失市議員資格, 其他4人也都獲判緩刑和罰款,全案確定。
 
向交通隊施壓 抽罰單毀違規照片

 
 
林武忠被控,在2006年至07年之間,為求連任選票,竟以替計程車司機、民眾以銷掉交通罰單做為選民服務項目,指示服務處主任李婌如、助理何佳憲,將38張交通罰單傳給高市交通大隊長秘書陳博文和交通警員潘珍玉,施壓和關說抽掉交通違規罰單,銷毀違規車輛照片。
 
高雄地檢署偵辦其他貪瀆案件時,意外發現林武忠向警方施壓關說抽交通罰單,發動搜索約談偵辦後將林武忠等5人依貪污罪嫌起訴。一、二審時法院認為,林武忠寫的請託單上頭沒寫抽單,判林武忠無罪。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再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時卻逆轉,法官認為,林武忠請託警官銷毀違規車輛照片,他的助理有承認確有其事,改依觸犯毀損公物罪,判處林武忠1年6月,緩刑4年。


 
 
用舊觀念做選民服務觸法 圖利金額不多判緩刑
 

之後案件在上訴和發回更審中纏訟了10年,高雄高分院更審4合議庭指出,林武忠5人,仍以舊時代的想法,認為民意代表有特權代民眾向行政機關施壓、關說,因錯誤觀念而犯法。考量本案圖利民眾金額不高,林武忠等人後來也坦承犯罪及認錯,因此均判處緩刑和罰款,以為警愓。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更4審的判決,全案確定。
 
判決刑度如下:林武忠1年6月,緩刑4年,罰8萬元,褫奪公權2年;服務處主任李婌如判5月,緩刑2年罰2萬元;助理何佳憲判刑1年2月,緩刑3年罰2萬元;交通大隊長秘書陳博文判刑1年4月,緩刑4年罰6萬元和交通警員潘珍玉判刑1年2月,緩刑3年罰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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