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邱太三今(16)天宣布,因應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法務部提出三項重大改革,提高起訴門檻,起訴門檻從「足認有犯罪嫌疑」提高為「足信應受有罪判決」;組成人民檢察審查會,審查不起訴處分及簽結案件,讓不起訴或簽結的理由更透明,杜絕黑箱作業的質疑。強化檢察官個案評鑑,檢評會委員增加民間人士、對檢察官不當行為有處分權。
邱太三說,上述三項改革都需要經過司改國是會議討論,並經立法院修法過,內部可以馬上改革的有,主任檢察官連署重大案件起訴馬上可以實施、提高起訴門檻至足信會判有罪才起訴。
人審會可建議再偵查 或聘律師提出自訴
邱太三說,第二項是建議參考日本制度,引進人民參與的人民檢察審查會。初步研擬:一、沒有告訴人的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或簽結,可交由民眾參與的「檢察審查會」審查。特別是重大貪瀆、矚目案件,通常均為無告訴人,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後,改變現行規定職權送請上級檢察署審查的機制(簡稱:職權再議),改由人民進來參與,審查檢察官不起訴之案件,並擴大及於簽結案件。
其次、人民檢察審查會由一般民眾組成外,另加上學者、退休法官組成,並研議採交替任期制,兼顧成員代謝及避免案件中途全員更迭,無法銜接。
第三、人民檢察審查會得建議檢察官再行偵查、或自行聘請律師起訴。人民檢察審查會受理案件,經調取原卷審查後,認為偵查不完備的,得建請檢察官再行偵查,檢察官仍為不起訴後,檢察審查會認應行起訴,得聘請律師逕行向法院起訴。邱太三說,引進人民檢察審查會不僅標示著檢察民主化的開啟,也是偵查透明化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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