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今(9)日上午直播王光祿非常上訴案開庭,審理過程長達4.5個小時,毀譽參半。有人讚跨出直播一小步,點閱量1.8萬人次;有人批評沉悶、冗長,全程只看投影片,聽音不見人「這跟聽廣播有什麼不一樣?」
根據司法院資訊處統計,今天上午上線觀看直播的人數共1萬8774人次,其中從桌上電腦或筆電看的有80.7%(1萬5148人次)、從手機和平板電腦觀看的有19.3%(3626人次)。從頻寬用量分析,觀看直播的尖峰時間是中午12時至12時45分。沒有提供平均在線人數,也沒有平均觀看時間,無法精準知道有多少人同同時在線收看和看多久。
▼直播畫面長達4個半小時只有投影銀幕,聽到聲音看不到人。圖/截自司法院網站
單一畫面 聽講更專心
看過直播法官表示,直播畫面雖然只有發言律師、專家鑑定人和檢察官準備的投影片,但聲音清楚,全程猶如一堂法律課,過程冗長是一定的,因為開庭要讓各方暢所欲言,而且法庭不是表演舞台,當然不會有精彩演出,無法盡如人意,至少跨出一小步。
也有網友表示,邊看投影片,邊聽律師或專家陳述意見,不用分心看法官或律師的長相、打扮和穿著,可以更跟上節奏和更專心。
沒有臨現場感 沉悶的催眠電影
持負面看法的法官則認為,司法改革講求透明公開,直播就是最好的公開方式,卻猶抱琵琶半遮面,少了直播的臨場感,看不到審判長指揮訴訟的樣子,缺少現場畫面,是一大敗筆。
有直播經驗的網友表示,鏡頭只盯住投影銀幕,因此法庭要關燈,色調灰黑昏暗,看久了想睡覺,像一部冗長沉悶的催眠電影。他說,直播強調的是帶著觀眾的眼睛到現場,讓觀眾如臨現場,看到法官和律師等人講話的表情和手勢,感受現場氣氛,否則這種直播跟聽收音機、廣播有什麼不同?
▼布農族獵人王光祿的非常上訴案,創下法庭直播開庭過程案例。記者劉峻谷/攝影
法院組織法沒有規定 法官拒露臉
據了解,籌備直播的人員,準備三套直播方式。一是用三具鏡頭分別拍法官席、檢察官、律師、專家鑑定人和觀眾。5位法官合議,以肖像權以及不想曝光,不要在鏡頭前留下畫面,否決。二是,只拍桌子上的名牌,不拍臉。經攝影師現場模擬試拍,畫面很難看,也遭否決。
三是,用一具鏡頭從挑高的法庭上方俯視往下拍,不會拍到清楚的人臉,又能讓畫面有全場和投影銀幕兩個畫面可以切換。據指出,法官合議後認為,仍會拍到臉,否決。
據了解,法官甚至主張,法院組織法沒有規定直播法官要露臉,就算檢察官、律師或旁聽民眾、記者同意放棄肖像權,法官也不露臉,為了一視同仁,均不得拍到人。最後的結果就是直播畫面只有投影片銀幕,在字幕打出發言者的姓名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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