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布農族獵人王光祿非常上訴案,最高法院今天開庭。歷經4個半小時的庭訊,到場專家向法官解釋獵槍和原住民族相關議題見解;王光祿則感謝大家的協助,對案件發展抱持樂觀態度。
這起案件源於王光祿自稱為獵捕山產給95歲的母親吃,民國102年7月,以撿來的獵槍獵殺保育類長鬃山羊和山羌,遭最高法院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和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3年6月徒刑定讞。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判決違法,向最高法院提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在今天早上9時30分開庭,並首度直播開庭狀況;不過,合議庭考量個人隱私權和個資安全等問題,今天的直播只能聽到發言者的聲音,看不到人像,只能看到他們事先準備的投影片文字資料影像。
今天出席的專家鑑定人,分別為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台大法律系教授王皇玉、輔大法律系助理教授鄭川如以及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蔡志偉。
王光祿今天帶母親北上出庭,在早上9時許抵達最高法院。王光祿說,盼法官還給原住民獵人傳統;王母則稱讚孩子的孝順,整個生活都會為她著想。王光祿的友人表示,王母還不知兒子被告,今天北上是想讓她多認識人,讓其安心。
夷將‧拔路兒今天出庭,創下首度由行政院原民會主委為族人司法案件出庭的先例。
他說,期待司法機關維護多元文化,原民會將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會同農委會研擬發布解釋令,將「非營利自用」明文納入狩獵許可事項;更重要的,原住民族的狩獵文化,不僅與自然環境維持生態平衡,也是一種分享的文化。
王皇玉向法官說,外界的印象中,原住民打獵是要自己製作獵槍,這是笑話一樁,而且自製獵槍具有不可預測性,對獵人及動物都不人道,台灣還創設「獨步全球」的獵槍管制方式,世界上也沒有國家規定獵人在打獵時要自行打造槍枝。
王皇玉想問,「廚師做菜,大家不會要求他自行打造菜刀」,但何以原住民打獵,必須先「自製」獵槍,盼各界改變思維,勿將自製獵槍與祭儀時才可狩獵野生動物等變相的漢人思維,硬生強加在原住民身上。
蔡志偉指出,反對純粹以商業導向的狩獵方式,但原住民看待狩獵是「一個」行為下,卻受到不同的法律規範,包括原住民族基本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所有的法律想要保護原住民族文化,但實際上卻是在支解它」。
鄭川如則認為,原住民族基本法優於野動法,行為人「以自用為目的」於「非傳統祭祀期間」進行狩獵,可以符合野動法第21-1條第1項規定等語。
蒞庭檢察官林永義引用已逝前大法官鄭健才著作內容指出,「若判決沒有文化,就沒有靈魂」,直言本案判決違背法令、誤會原住民文化,盼法官可以看到整體原住民文化思維,撤銷原判決,在保障原住民文化的情況下,做出「歷史性判決」。
開庭直到下午2時結束,王光祿庭後接受記者訪問時指出,感謝專家學者、檢察官、律師幫忙,讓他欣慰,也抱持樂觀的態度看待全案,媽媽也比較不會那麼擔心案子、悶悶不樂。
審判長洪昌宏庭末諭知,會就專家學者等提供的各項資料,審慎評議再作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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