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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遊覽「滅火器、安全門」 挨批流於形式

記者 張允曦 莊沛文 楊育昇 / 攝影 邱致鈞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7/21 19:3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7/21 19:56
圖/TVBS
圖/TVBS

火燒車燒出安全漏洞!交通部也動起來加強抽查遊覽車安全,只是內容還鎖定在駕駛人跟車內安全設備,像滅火器、車窗擊破器、安全門能否打開跟過去差不多,挨批流於形式,像這次事件初步勘驗可能跟電器設備超載有關,電容量限制卻不在這次抽查範圍,交通部表示還需要3個月時間,等車輛安審中心訂定標準才有查驗依據。

抽查遊覽車路邊攔檢第1關檢查行照、駕照、還有出勤紀錄,再做車輛安全檢查,胎紋必須深度要超過1.6公釐以上,胎紋要夠深才符合規定,車內裝備要有2支滅火器、3個車窗擊破器,安全門也要打得開稽查時機點敏感,駕駛不斷強調大部分時候安全門都不會鎖,而不只遊覽車,北市公運處也抽查公車,重點一樣是安全門、車頂逃生口、車窗擊破器還有滅火器,從中央到地方交通單位動起來,只是稽查項目跟過去沒有不一樣,偏偏這次火燒車初步勘驗結果可能跟電器設備有關,駕駛座後面的配電盤、車子後方的無熔絲開關卻不在這次的抽檢範圍。

 

台北市區監理所稽徵裁罰科長陳思源:「在一般的路檢針對這個電器設備是沒有特別抽查,它可能車輛去定期檢驗才會注意到這一塊。」

事實上每年監理站的定期檢查也不包括電器設備,公路總局表示還要等車輛安全審查中心訂定標準才有檢驗、稽查的依據,儘管交通部長賀陳旦表示要出動200人的稽查大隊結合公路總局跟員警加強稽查,恐怕只是流於形式,部長在立院備詢時則訂出時間表,將與安審中心討論電容量、電器設備的規範,3個月內修改相關規定,這些細節過去沒注意到,現在亡羊補牢,用26條人命換來的教訓代價不小。

#遊覽車#稽查#電容量#超載#安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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