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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轉!違反女童意願 色狼改判7年重罪

攝影 蘇泰盈 高雄 報導
發佈時間:2011/08/26 17:5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發生在去年2月,高雄市甲仙一名6歲女童遭到性侵,不過一審法官竟然以「未違反女童意願」,輕判色狼3年2個月,引起公憤,還有網友串聯免職判決法官,案子再上訴,高等法院還針對女童再做鑑定報告,認為女童對於性行為並沒有同意也沒有判斷能力,改判嫌犯加重強制性交罪7年6個月。

被害者家屬:「我們是對他不是很滿意啦,因為從發生到現在,他也沒有來道過歉,什麼都沒有。」

事隔1年,家人想到就痛,原來甲仙6歲女童,去年遭到男子伸出魔爪,之後卻因為法官輕判色狼,引發社會譁然,還曾經有上萬民網友,要求免職判決的法官,現在高院二審改判,嫌犯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被重判7年6個月。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洪兆隆:「鑑定的結果,醫師明確表達,本件的6歲女童,她對於性行為並沒有同意和判斷能力。」

原來一審法官偵訊小女童時,女童始終不發一語,認為女童沒有反抗,嫌犯並沒有違反女童意願,輕判嫌犯3年2個月;不過二審法官再請醫院替小女童做鑑定報告,發現受害的女童是因為身心受創,嚇得說不出話來,認為女童本人並沒有性行為同意,因此改判嫌犯為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6個月。

洪兆隆:「這個女童從案發到現在到審理中,都是沉默不已,因為這個地方,對法官對女童在意願方面,在判斷上不容易。」

曾經被網友罵到臭頭的判決,現在就連高院審理時也小心翼翼,也多方求證後還特別做了鑑定報告,讓判決結果再度大逆轉,就是希望這次判決能合情合理。

#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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