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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6月台灣大學16名學生,到蘭嶼騎機車夜遊,蔡姓和王姓男女同學,雙載回程時突然碰到強勁陣風,重心不穩摔倒傷重不治,女學生父母認為,男學生無照駕駛,提告過失,求償655萬,法官審理後認為,2人都沒戴安全帽,而且女學生也清楚男學生沒駕照,2人都有過失,判男學生母親必須賠償128萬。
王姓女學生母親羅小姐(2014.3):「就好像她一直在我身邊。」
曾經為了要找回大女兒生前使用的手機,羅小姐望著空蕩蕩的手機盒,講不到幾句話,就淚流滿面,她辛苦拉拔長大的小孩,大一時跟著同學到蘭嶼夜遊潮間帶,騎機車雙載回程時,卻碰到強勁的西南風,結果被載的女兒和騎車的蔡姓男同學,重心不穩摔倒,送醫不治。事後提告,認為男學生沒駕照必須負責,求償655萬,法官審理後,最後判獨自扶養男學生的單親媽媽,必須賠償128萬,因為車禍致死的原因,2名死者都要負責。
法院調查,2人騎車雙載,都沒有戴上保命的安全帽,出發前王姓女學生也知道對方沒駕照,因此過失的責任,必須各付一半。其實死者蔡姓男學生從小就和母親相依為命,男學生母親說,車禍路段風大而且沒有路燈,車禍不能全怪兒子,法官說,男學生未成年出遊,母親不能只是叮嚀,更應該瞭解玩的路線和方式,還是有監督過失,女學生父母求償有理,但再多賠償也喚不回2個家庭的心肝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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