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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夜店樂手轉街頭藝人 收入不定靠打賞


發佈時間:2011/04/03 18:5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中市夜店,倒的倒,歇業的歇業,樂手、歌手頓時沒了工作,為求生存,紛紛轉戰當起街頭藝人!每天下午5點到晚上10點,在經國綠園道演唱,先決條件除了要考街頭藝人證照,工作也比在夜店更辛苦,所有演奏設備通通要自己準備,一位曾在阿拉工作的樂手說,以前在夜店工作,每個月收入大約2萬元,現在當街頭藝人,雖然表演性質差不多,但收入只能靠民眾打賞,很不固定。

夜店關門,樂手被迫轉行,街頭變成他們的表演空間。街頭藝人演唱:「我們才能唱和∼。」

四人團體,有人演奏貝斯、有人彈吉他,也有人表演薩克斯風,台下民眾隨節拍搖晃身體,很陶醉,也有人一邊喝著咖啡,一邊聽音樂,就連老先生也抱著寵物來欣賞,拍手聽歌,只是和在夜店不一樣的是,這裡沒有舞台,只有綠園道,除了自己的演奏樂器,喇叭、音響、麥克風架,甚至是發電機,通通得自己準備,至於收入,就靠眼前這個打賞箱。

從夜店樂手轉當街頭藝人,JERRY是其中的一個例子,他說,以前在夜店,一個禮拜固定5天表演的話,每個月固定有2萬元收入,現在變成街頭藝人,不但更辛苦,賺多少也得都看群眾隨性打賞,不穩定。聽歌民眾:「我給他們100元,幾乎他們有來,我就帶狗來蹓狗,停留一下。」聽歌民眾:「來這裡感覺比較舒服。」記者:「比較自在?」聽歌民眾:「對對對。」

儘管收入變少了,但能當街頭藝人,繼續玩音樂,JERRY還是很慶幸,因為街頭藝人除了要先考專業證照,也不是想當就能當。街頭藝人黑麥:「他已經習慣在固定場所表演,你叫他出來外面表演,他會不習慣,會怯場。」

阿拉夜店大火,受波及的不只是台中市其他夜店,許多樂手、歌手也頓時沒了工作,轉戰當起街頭藝人,一方面求生存,一方面也是為了熬過這段夜店低潮期。

#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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