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上個月15號花蓮發生一起漁船沉沒的不幸意外,所幸當時船上成員平安獲救,不過今天船長跳出來指控海巡署在過程中袖手旁觀,只到現場拍下他跳船游泳的逃難過程,沒有加入救援。儘管海巡署解釋,沒救是受到海域水深影響,但是這樣的解釋無法說服船長,雙方激烈口角。
這是船長江宗華10月15號下午發生船難的一瞬間,當時他求救無門,站在載浮載沉的船尾上,等待救援,眼看船時間來不及,船長和船員只好跳水,游泳到前來搭救的漁船上。
這生死一瞬間的110分鐘,海巡署全程拍攝,救人的卻是附近的漁船,這點讓經歷生死關頭的船長,無法釋懷。漁津126號船長江華宗:「今天我們3個好幸運,3個都會游泳,1個不會游泳,大家就看怎麼辦。」
船難家屬江憶茹:「拍攝有這麼重要嗎?這不是金氏世界紀錄,這是人命關天。」
船長的女兒數度哽咽,因為當時的情況危急,海巡署怎麼可以袖手旁觀?海巡署澄清遠距離拍攝沒搭救,是因為水深不夠,這樣的解釋激怒了船長。
海巡署巡防處副處長黃肇嘉:「我們必須要蒐證,因為這是一個船難,船在哪裡就是負責蒐證。」
立委雷倩:「除了蒐證,我們還有搭救,你們做了什麼搜救動作?」海巡署巡防處副處長黃肇嘉:「搜救受限當地的海域。」
漁津126號船長江華宗:「最少最少都有八米深,深淺不是問題。」
為何沒有伸出援手?船難現場水深夠不夠船艦搭救,成了爭議關鍵,老遠從花蓮跑到台北,死裡逃生的船長只要海巡署一個合理的解釋,否則不排除提出國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