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連兩篇評論獄政案二審!王令麟不滿控加重誹謗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資料圖/潘千詩攝)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因力霸東森案入獄,卻被控在獄中涉嫌行賄時任台北監獄副典獄長蘇清俊等監所人員,案件纏訟近12年,二審近日逆轉判他無罪。聯合報針對二審無罪判決,接連發表2篇評論批評司法。王令麟不滿,今(19)日委託律師自訴《聯合報》范姓總編輯、撰稿記者、與PO文的媒體人3人涉嫌加重誹謗,要求釐清媒體發言界限,維護司法尊嚴。
高院判決無罪理由:無證據顯示特權
當年被封「最大矯政貪瀆弊案」,二審合議庭認定,王令麟與矯正官員無罪的理由,主要是王令麟僅有贈送官員SKⅡ青春露與牛排;經調查SKⅡ僅為代購,牛排屬「受人一餐、回贈一餐」的人情往來,並無授意行賄與特權事實。王令麟的秘書及監所人員的禮尚往來,也多屬年節禮物,無證據顯示有不法利益交換,因此判決無罪。
王令麟批聯合報評論未查證 自訴涉加重誹謗
律師謝協昌指出,王令麟長期以來面對檢方多項起訴,包括背信、內線交易及掏空案,他始終選擇相信司法,並獲大部分案件無罪判決;王令麟過去都尊重媒體公器、自有分寸,經查證後報導評論,有協助閱聽人知道真相的權利,但王令麟認為,媒體公器絕對不能濫用。
謝協昌表示,判決內容公開後,任何閱覽者都能明確理解法院認定的事實真相。王令麟認為,《聯合報》在未見判決書前即發表評論,甚至將大閘蟹贈送行為誤加於他,並以「恐龍法官」等詞攻擊司法,已超越合理評論範圍,涉嫌妨害名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