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郭哲敏線上博弈、洗錢削36.5億 入獄9年8月定讞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10.14 17:41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14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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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會館郭哲敏。(資料圖/潘千詩攝)

88會館郭哲敏。(資料圖/潘千詩攝)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因從事線上博奕、跨國地下匯兌洗錢,一審依《銀行法》判處11年8月,二審認為,郭已繳回犯罪所得,撤銷改判9年8月,沒收已繳犯罪所得7759萬餘元,未扣案犯罪所得33億餘元追繳沒收。最高法院今(14)日駁回上訴,羈押中的郭哲敏將發監執行。

「共犯」小弟張旭昇、大帳房杜韋蓁各判6年及7年6月,另各依20個洗錢罪,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6月,各併科罰金4萬元,張已繳交的犯罪所得1900萬元及未扣案犯罪所得泰達幣9767顆(約值新台幣29萬3000元)沒收,杜已繳交的犯罪所得440萬元沒收。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郭哲敏洗錢引發88招待所之亂

郭哲敏的88會館經常有政商名流、檢警高層進出招待所,引發警紀和司法風紀爭議。

2022年2月間,郭哲敏因為被小弟「窩裡反」具名檢舉涉嫌吸金、洗錢;檢警2022年11月發動搜索前夕,郭哲敏早已出境未歸,後逃亡海外被通緝,直到2023年8月,才從泰國曼谷被大陣仗押解返台。

新北地院審理期間,郭哲敏一度獲重金2億元交保,卻又發生多次違反科控規定,最後又再次被羈押。

犯罪規模與獲利「縮減」、犯後態度大轉變

高院考量,郭哲敏等被告二審才認罪、繳回犯罪所得等犯後態度,以及二審認定的線上博弈為新台幣35.79 億元、地下匯兌洗錢金流,從一審認定的217萬餘元縮減為207億9384萬餘元,郭哲敏從中抽成利潤為7759萬元,個人總獲利約36.5億元,比一審減少約10億元,所以二審撤銷原判決,改判為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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