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黃錦秋指控,壹電視新聞部時任簡姓經理在媒體主管的LINE群組內,不實散布她接受角頭協助,裝潢新房花了上千萬元,涉嫌加重誹謗。台灣高等法院今(17)日駁回簡男上訴,維持一審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判決指出,黃錦秋在擔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期間,因接獲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為吸金案主嫌,於2022年2月18日持相關卷證資料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後來,郭哲敏在檢警執行搜索前出境,經媒體披露後,簡男於2022年11月間,在14人群組內指摘黃錦秋接受地方角頭裝潢其中壢房屋之鉅額不正利益,毀損黃的名譽。
高院指簡男主觀上具誹謗名譽故意
更多新聞:林秉文「中彈29槍」爆頭亡!法院確認死訊 判公訴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