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友查「債務人在監狀況」!法務部前專委涉洩密 二審仍無罪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10.14 11:23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14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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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資料圖/潘千詩攝)

法務部。(資料圖/潘千詩攝)

前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專門委員羅吉旺,涉嫌接受友人委託,查詢某人在監狀況並回覆友人,依涉犯洩密、《個資法》起訴。一審認定,羅當時已退休,相關資訊非基於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也無不法圖利或損害他人利益意圖,判決無罪。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原判無違誤,今(14)日駁回上訴,維持無罪。

起訴指出,羅男曾於2017年至2020年間擔任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專門委員,負責督導國會聯絡組及新聞公關組業務。2018年3月間,羅男經他人介紹認識蕭姓民眾,蕭姓民眾得知羅男在法務部任職,且有查詢受刑人假釋結果的管道。

LINE委託退休公務員查催債對象

2021年2月間,蕭姓民眾因其友人向李姓民眾催討債務未果,為確認李姓民眾是否在監關押,請羅男代為查證。蕭姓民眾於同年2月23日傍晚,傳LINE給羅男「大哥如果想查詢人在台北看守所的狀況有門路嗎」,委託羅男查詢李姓民眾在監在押情形。羅男隨後將查詢結果「有--禁見--銀行法」告知蕭姓男子。

非職務得知、無不法獲利意圖

新北地院認為,羅當時已非公務員,且非基於職務或業務上知悉或持有的資訊,也未因此取得利益,尚難遽此認定他有何「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財產上利益」,且他與被害人不認識,不知蕭詢問目的,難認有何「損害被害人之財產、名譽、自由、身體、生命」等利益意圖存在,一審判處無罪。

案經上訴,高院認為,一審判決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違誤,14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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