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7年10月!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貪翻供 律師搬出「大水庫理論」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10.15 17:53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15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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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因涉貪遭民進黨處分。(圖/翻攝自陳怡君Threads)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因涉貪遭民進黨處分。(圖/翻攝自陳怡君Threads)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案,一審判7年10月。台灣高等法院今(15)日開庭,陳怡君二審改口否認貪污,僅認偽造文書;其辯護人提出「大水庫理論」,主張公務支出超過詐領金額,高院法官要求提出具體金流佐證。

一審認定,陳怡君、辦公室主任「饅頭」張惠霖在2019年至2025年間,涉虛報洪于涵等3人為公費助理,詐領助理薪資及慰勞金共384萬8568元;另於2023年9月至2025年2月,按月向建商收受約3萬9000元賄款,合計70萬5894元,並協助向台北市政府關說,加速建築執照、行道樹遷移、污水審查及道路開挖許可等行政程序。

一審認罪但二審改口否認

陳怡君、張惠霖一審都認罪,各判7年10月、5年10月,張另依洗錢罪判6月,上訴二審後,張惠霖率先翻供否認貪污、洗錢,主張當初是想交保才認罪;陳怡君也改口否認貪污,僅坦承偽造文書。

提「大水庫理論」沒有不法意圖

今天開庭時,陳怡君辯護律師表示,辦公室支出均由助理張惠霖處理,實際公務支出遠高於被認定詐領的助理費,陳沒有不法意圖;至於收賄,陳怡君並未認知張惠霖收取建商顧問費與議員職務具有對價關係。

律師說,13日才取得偵訊光碟及私聘助理、工讀生費用領據等資料,尚未完成審閱。

張惠霖辯護律師表示,顧問費與後續選民服務沒有對價關係,僅是提供危老都更的勞務對價,張女收顧問費之前,就有陸續提供協助,此為張女個人行為,與陳怡君無關,張沒有公務員身分,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

檢察官主張,「大水庫理論」與最高法院多篇判決見解不符,陳怡君詐領公務助理費成立貪污治罪條例詐領財物罪。

二審要求提供具體事證

審判長指出,被告偵查及一審均未提出大水庫理論,直到二審才提出,辯護人應具體列明各筆支出的時間、地點、用途、金額及支付對象,彙整金流,說明是否用於公務,本案至今尚未看到具體事證,要求陳怡君、張惠霖提出「金流」,才能審酌是否有傳喚證人的必要,或是討論大水庫理論是否為現行多數穩定的法律見解。

張惠霖辯護律師立即表示,初步計算私聘助理費,第13屆議員任期約新台幣408萬餘元、第14屆約68萬餘元,後續將核對匯款紀錄、傳票及領據,再具狀提出。

經律師討論後,認為可能需要3個月,審判長最後給予辯方1個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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