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陳超明、徐永明涉貪二審逆轉變無罪 高檢署不服上訴三審

立委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圖/TVBS資料畫面)
跨黨派立委集體涉貪案,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恒隆為SOGO經營權,涉嫌行賄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前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前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前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其中,陳超明、徐永明一審分別重判7年8月、7年4月,結果二審逆轉改判兩人無罪。台灣高等檢察署今(18)日表示,原判決證據取捨、事實認定有理由不備等違法情形,已對陳、徐等5人提起上訴。
高檢署質疑證據取捨 對5人提上訴
高檢署指出,檢察官認為,二審判決對於證據取捨及事實認定,有理由不備等違背法令之處,針對現任立委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徐永明友人吳世昌及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等5人提起上訴。
全案起於李恒隆與遠東集團爭奪SOGO經營權,涉嫌行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等,藉由推動公司法修法、舉辦公聽會,向經濟部官員施壓,目的是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以奪回經營權。
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陳7年8月、徐永明7年4月、蘇震清10年、廖國棟8年6月,李恒隆判1年2月、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1000萬元。
其餘同案被告,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1年10月,緩刑4年;陳超明助理梁文一5年;蘇震清辦公室助理余學洋無罪;徐永明助理吳世昌6年6月。
4人犯罪證據不足二審改判無罪
案經上訴二審,高院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陳超明、梁文一、徐永明、吳世昌涉犯貪污,撤銷一審判決,改判4人無罪;余學洋也維持無罪;蘇震清、廖國棟部分則維持一審判刑;李恒隆一審後未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