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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新聞觀察】總預算大刪 兩院交惡 人民何辜?


發佈時間:2006/01/13 11:3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立法院昨晚三讀通過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計刪減歲出預算364億餘元,凍結預算2400多億元,都創了紀錄。而在預算審查過程中,立委提出多項主決議、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部門必須遵行,才能動支預算,這也意味,即使預算過關,但行政院看得到,吃不到,難以隨意動用。對此,行政院表達強烈的不滿,還揚言將要提出覆議案。若行政院說法成真,這真要創下憲政首例。

對於朝野惡鬥下的總預算案,其實有很多地方值得我們反思。

首先,當然要先指責立法部門。看看時間,今天已經是民國95年元月13日了。換句話說,95年都過了將近兩個禮拜,今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才剛剛搞定。想想看,如果你晚兩個星期領到薪水,你會不會抓狂?對自己可以寬容,對別人卻如此嚴苛,年度到了,預算卻還沒審完,這樣的議事效率怎麼會讓人民信服?

再者,立法院每年審總預算,總脫不出菜市場式的討價還價。這邊刪一點,那邊留一點。搞不定時,就乾脆來個統刪,要求行政部門自行調整預算科目。這種作法,怎能算是專業的預算審查?也難怪行政部門要指責立法院是為刪而刪,或是別有用心的挾怨報復。

以主決議或附帶決議方式,讓行政部門即使拿得到預算,但卻如手腳被綁住一般,無法順利支用。這種作法,也有可議之處。坦白說,近幾年來,憲政學者常在討論,立法院以決議方式限定行政部門在何種條件滿足之下才能動支預算,這種行為早已逾越立法權的分際,而直接干涉到行政權的運作了。立法院如果再不知自我節制,濫用決議或附帶決議,未來,行政部門可真的找到行使抵抗權的合理藉口了。

行政部門更該檢討,憲法明訂,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立法院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也就是說,立委對於預算,只能刪,不能增。因此,行政院送來的預算,只有可能灌水,不可能短編。所以,對於立法刪減預算,行政院應以平常心視之。如果發現有哪部分的預算真的很重要,刪減不得,行政部門也要耐心、虛心、誠心的和立法院溝通,請立委諸公放行。但我們看看,在立法院的每一會期中,行政部門官員答詢時那張倨傲的嘴臉,讓人不起反感都難。立委苦無機會好好修理行政官員,好不容易等到總預算排進議程,此時不砍,更待何時?而行政官員至此還不能放低身段,也活該預算被大砍一刀。

在這一次總預算的審查中,行政、立法兩部門的互動不良,由此可知。立法院藉由預算案,狠狠的掐住了行政院的脖子,但被卡住的,又何止是行政院?畢竟,那是為人民、為地方建設的經費。套一句俗話說:「甲乙互鬥,丙死,丁受傷!」哎!最無辜的,還是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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