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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不實貴390元 燦坤遭罰100萬

記者 張嘉男 / 攝影 劉頤堃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7/01/17 12:2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知名國內3C業者,2年前以4,490元的價格販賣電腦螢幕,大打促銷戰,沒想到,部分消費者最後結帳時,價格卻變成了4,880,貴了390元,民眾不甘受騙,於是一狀告到公平會,如今台北行政法院判決出爐,業者因此被罰款100萬元。

一名家住高雄的民眾,就是看到宣傳單上4,490的特賣價,跑來買電腦螢幕,沒想到付賬時卻付了4,880元,不甘心被業者欺騙,消費者一狀告到公平會,台北行政法院判罰100萬元。業者賴季君:「是單純結帳系統設定錯誤,造成消費者困擾,我們抱歉,沒有欺騙消費者的意思。」

強調不是惡意欺騙,只是結帳系統出現問題,不過法院認定,業者必須自行核對廣告與銷售金額是否一致,不能把注意責任轉嫁給消費者。賴季君:「1月11日才收到判決書,依照程序會跟律師討論,在20天內是否上訴。」

然而只因為價格多了390,卻要被罰100萬,業者不滿判決違反比例原則,不排除提出行政訴訟抗罰。

#燦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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